按照《廢棄電器電子產品回收處理管理條例》(國務院第551號令)、《廢棄電器電子產品回收處理基金管理辦法》(財綜〔2012〕34號)、《關于組織開展廢棄電器電子產品拆解處理情況審核工作的通知》(環發〔2012〕110號)、《廢棄電器電子產品拆解處理情況審核工作指南(2019年版)》(國環規固體〔2019〕1號)等相關規定,現將2021年第四季度全省4家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企業拆解處理審核情況公示如下。
二、公示期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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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2年5月16日至2022年5月23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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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示期間,我廳接受群眾來信來電舉報,對群眾反映的問題,我廳將及時調查、核實和處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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江西省生態環境廳固體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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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2年5月16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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