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2年6月14日,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“廣東省地方標準批準發布公告”。據悉,強制性地方標準《固定污染源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排放標準》,編號為DB44/2367-2022,將于2022年9月1日起實施。其主要內容如下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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范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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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件規定了固定污染源揮發性有機物有組織排放、無組織排放、企業廠區內及邊界污染的控制要求、監測和實施與監督要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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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件適用于現有工業固定污染源揮發性有機物排放管理,以及新建、改建、擴建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、環境保護設施設計、竣工環境保護驗收、排污許可證核發及其投產后的揮發性有機物排放管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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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詳見附件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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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標題:廣東省地方標準批準發布公告(《固定污染源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排放標準》強制性地方標準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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