詳細問題:根據《國務院關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》國發〔2014〕5號,環境保護設施運營單位甲級資質已經取消,根據《國務院關于第六批取消和調整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》國發〔2012〕52號,環境保護設施運營單位乙級、臨時資質已經下放省生態環境廳,請問乙級、臨時資質是否已經取消,相關文件名稱及查找途徑是什么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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答:2014年2月,國務院辦公廳出臺《國務院關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》(國發〔2014〕5號),要求取消“環境污染治理設施運營單位甲級資質認定”;原環境保護部于2014年3月下發《關于改革環境污染治理設施運行許可工作的通知》(環辦〔2014〕31號),要求“各省(區、市)環保部門負責的環境污染治理設施運營乙級、臨時級資質許可,不宜再繼續實施,應當予以廢止”,并發布了《關于廢止的決定》(環境保護部令第27號)和《關于廢止等8項標準規范的公告》(環保部公告2014年第32號)。我廳粵環函(2104)538號發布。至此,我省“環境污染治理設施運營資質許可”相關工作已完全廢止和取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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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標題:環境保護設施運營單位資質是否全面取消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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